报考条件

  • 1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2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3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5
    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 6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

网上报名

(一)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9日(星期四)8:00—1月10日(星期五)16:00。报名政策咨询见附件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月11日(星期六)—1月12日(星期日)每天9:00—11:30,13:00—16:30。

报名信息确认有两种方式,各区级考区实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临港高校考区实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

3.网上缴费的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一)—1月14日(星期二)。

4.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二)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

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本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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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重要提示: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201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小学面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学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新增“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考生笔试报考“综合素质”(201、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202、302),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相关学科。

3.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和上海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临港高校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

4.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三)报名信息确认

1.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高校考区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6: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览表)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和签字提交等事宜。

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

2.网上审核:各高校考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考区所有报名考生的网上资料进行审核(含照片)。

各高校考区只接受本校普通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和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报名,不得接受其他高校考生及社会考生的报名,对照片和报名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给予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

1.考生于1月13日(星期一)起,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审核通过。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13日、14日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报名无效。

2.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附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详见附件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3.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4.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若需要发票可于 2月20日(星期四)—2月21日(星期五)(每天9:00-11:00,13:00-16:00)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考区领取发票(发票领取点详见附件9: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发票领取点一览表),不得跨考区领取。

 

打印准考证

  • 1
    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各区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 2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3月9日-3月14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考试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 (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6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http://ntce.neea.edu.cn)

面试报名

2019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912 100:00—12 1316:00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1210--12 19(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10天。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前往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提前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打印预约凭证。

现场确认预约请点击:我要预约(请于20191210900-12191300期间预约,预约后请打印预约凭证,并按照预约凭证上的时间段前往现场,取号排队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

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011—13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面试考试

2019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2014日(周六)、5日(周日)、6日(周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

2020年3月3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领取合格证明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对外服务)上午9:00 —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咨询:62558388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全新免冠证件照(详情请参看《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须知》等)。

报名地址

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1楼

测试地址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地址等均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市语测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成绩查询

应试者(高校集体报名除外)可于测试完25个工作日之后1周内,官网查询成绩。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登录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网站查询测试成绩(www.shywsc.com)。

领取普通话等级证书

  • 1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市测试中心统一印制,经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加盖印章后颁发。
  • 2
    一级甲等成绩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送交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经复审确认为一级甲等的,应在等级证书上加盖国家测试机构印章。
  • 3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于测试结束25个工作日之后发放证书,并将测试成绩上传至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psc.shyywz.com),供应试人查询成绩。
  • 4
    应试人在学校规定的领证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证时,须交验应试人身份证,并做好签收手续。由他人代办领证手续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
  • 5
    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未领取的证书,由学校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作无主证书处理。
  • 6
    应试人如需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按市测试中心《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规定》办理。

网上申请

请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材料准备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现场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查询预审结果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预审通过者,在受理回执中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拍照(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如预审通过,请按规定时间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指定医院体检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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