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 (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6日(星期四),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http://ntce.neea.edu.cn)
2019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2 月10日0:00—12 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10日--12 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共10天。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造成长时间排队,前往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提前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打印预约凭证。
现场确认预约请点击:我要预约(请于2019年12月10日9:00-12月19日13:00期间预约,预约后请打印预约凭证,并按照预约凭证上的时间段前往现场,取号排队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卢湾高级中学(斜土路885号)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 。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20年1月1日—1月3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2019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20年1月4日(周六)、5日(周日)、6日(周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20年3月3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对外服务)上午9:00 —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咨询:62558388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全新免冠证件照(详情请参看《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须知》等)。
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1楼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地址等均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市语测中心网站公告公示栏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应试者(高校集体报名除外)可于测试完25个工作日之后1周内,官网查询成绩。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登录省级普通话测试机构网站查询测试成绩(www.shywsc.com)。
请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如人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预审通过者,在受理回执中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拍照(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如预审通过,请按规定时间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